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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更新时间:2021-08-14 11:11:15
"2021年7月5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办法》及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解读问答流程《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中提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本科及以上(7所世界前200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走计划单列渠道,符合一定条件可办理落户。"
政策解读
近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明确北京市将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对毕业生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全国高校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引进。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都在引进范围之内。同时,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也参照执行。
引进毕业生重点保障城市发展需求
《办法》明确,引进毕业生重点支持北京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扶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同时,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留用情况。各区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量用人单位发展前景、财税贡献、吸纳就业、培养留用毕业生等情况进行指标分配。
同时明确,对于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且创办企业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创业企业又属于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也可以申请办理引进。
明确用人单位和引进毕业生条件
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二是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三是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四是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
对于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办理引进时原则上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硕士及博士毕业生;二是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三是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的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四是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五是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六是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北京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引进项目实行计划单列:(一)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两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重点税源、重点引进、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二)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含优培计划)、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以及按照国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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