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1-39607569
来源: | 更新时间:2021-05-14 10:30:55
日前,教育部官网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现将2020年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处理意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处理意见为“继续授权”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权。
二、处理意见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认定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三、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附件2)和处理意见为“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21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目前限期整改的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的数学专业、佳木斯大学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江西农业大学的教育专业、湖北工业大学的教育专业、湖南农业大学的教育专业;撤销授权的有沈阳建筑大学的艺术专业、长春理工大学的会计专业、长春工业大学的法律专业、景德镇陶瓷大学的会计专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艺术专业、河南工业大学的法律专业、;还有主动提出放弃授权学位点的院校是重庆大学,放弃授权的学位点为艺术学理论。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